各系(部):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了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保障课堂教学质量,落实“学生-督导-院系”三级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现决定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请各系(部)根据我院2023-2024-1学期最新版学生-督导期末评估指标,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成立院系(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完成对本单位全体专任教师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8日16:00前交至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