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教字〔2018〕15号
课程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掌握所学知识、评定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缓、补考工作,严格缓考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缓考
1.缓考条件:因以下原因学生可提出课程缓考的申请,因患重大疾、急症或突遇意外伤残(需提供医院结论性的证明)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因学校安排重大活动与考试时间冲突;以及经学校认可的其它突发事件。
2.申请时间:申请缓考学生原则上应在考试前三天办理手续,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应及时补办缓考申请手续,未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期末考试按“缺考”处理。
3.申请程序:学生自行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下载《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缓考申请表》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加盖院(系)公章,报教务处批准后生效,已办理过缓考的课程不能申请第二次缓考。获准缓考的课程教务系统暂以“缓考”标识。
4.缓考安排:缓考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三周,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5.成绩评定: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以“正考”录入教务系统。
二、补考
1.补考对象:上一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经教务处认定在考试中违纪或作弊的学生取消补考资格。
2.补考安排: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第三周,补考不得办理缓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3.成绩评定:补考成绩合格统一按“60分”以“补考”录入教务系统。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