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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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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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工作的督查与指导,逐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促进优良的教风、学风和教学环境的形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条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教

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教务处处长、校教学督导员、学工处处长、总务处处长、院系负责人为委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教务处。

督导办由教务处负责建设与管理,分成术科组和学科组两个专业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督导办是学校教学质量的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反馈、监督和指导的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工作应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相互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督导工作。

第四条 督导办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和精神,对全校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

1.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督导。在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文件的制定等方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建议。对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工作行使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等权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教师教学质量督导。理论、技术和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心环节和基本组织形式,教学督导工作应紧紧把握教学重点开展。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评课、调研和座谈等形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质量、治学作风、执行教学计划情况、备课情况、课堂秩序及教学管理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3.学生学习效果督导。通过听课和教学日常秩序巡查,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了解学生对学习的投入及自学能力、掌握知识技能的能力、参加校内外活动比赛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摸清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提出及时调整教学政策建议,改进教师的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4.教学管理工作督导。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着重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以及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反馈有关部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对院系日常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状态实施常态化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院系教学督导组教学和管理情况进行质量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与意见。

第五条 校教学督导员的基本职责:

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形式根据工作性质可集体行动,可分组行动;工作方式根据工作内容确定,一般采用听课(每周不少于4学时)、评教评学活动、现场调研、专题调研、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与教师交流等方式,听取、收集、总结教学、教学管理、学生学习情况等,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或相关单位。

1.听课评课:深入教学一线,采用听课评课形式,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周听课(包含评课) 次数不少于 4 学时,其中对学生网上评教成绩位于后 10%的人员重点听课,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2.评教评学:校教学督导员须参与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

3.专项检查: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和专项教学检查工作。包括开展试卷、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教学秩序、考试秩序等环节的检查工作。

4.建议报告: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

阅读有关教学文件,相对独立地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真正起到咨询和参谋作用。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事项提出建议;对院系教学管理、教学状态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每学期至少形成一份书面材料。

5.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考核和评价评估工作。

6.协助院系共同调查、核实出现的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7.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与优秀教学事迹。

8.学校教学督导员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做详细记录并及时反馈,所有文字记录及表格均须交教务处存档。

9.参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