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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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及设备借用赔偿制度

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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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1.建立完善的借用、领用制度及借用登记手册,实验仪器及用品,应由专人管理,凡借用者必须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填写借用或领用单。

2.学生实验课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指导教师带领,并履行借用手续,由借用人亲自填写借用单。实验后要按时如数归还。

3.学生实验课时,因不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仪器设备,不听取教师指导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凡借用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用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应根据情节按一定比例或全额赔偿。

5.本教研室人员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一天通知实验室,并主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按时归还,对借出仪器应按操作规定使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情况酌情赔偿。

6.外教研室(本系或外系)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先由借用教师申请,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再办理借用手续并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并按时归还。

7.实验室的物品外借时,须经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借出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9.如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经系、教研室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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