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教务处
办理地点:行政楼106室
咨询电话:027-81300033
联系人:肖婷
一、办理对象
在校学习期间因故需留级学习的学生。
二、办理时间
第一、三、五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内办理。
三、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留级实施办法》
四、办理流程
(一)因故自行申请留级的学生
1.根据教务处当年下发学业预警通知,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书须家长签字认可;
2.辅导员审核申请及证明材料,审核完毕签字确认申请内容属实后,报系(部)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生凭系(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再次明确学生意愿后,确需办理留级的,教务处将进行学籍电子标注;
(二)学校予以留级处理的学生
1.根据教务处当年下发学业预警通知,各系(部)提供留级处理文件及其他附件材料至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符合留级条件的,将进行学籍电子标注,留级手续办理完结。
五、注意事项
1.留级之前凡是一次性考核及格的课程,留级后可不重新修读。
2.留级生需重新修读留级之前尚不及格或经补考、重修才及格的课程。考核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清除不及格记录,考核不及格的,则保留原来成绩和不及格记录。
3.第一学年达到留级条件,必须按留级后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重新修读所有课程。
4.因专业培养方案变动,导致原不及格课程名称、内容、学分调整的,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执行。
5.在校期间最多可留级两次,达到第三次留级条件的作退学处理。
6.学业预警产生的留级预警或留级处理,均不属于处分,留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等同于留级所在年级学生。
7.留级后的学费按照入学年份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