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教研室: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确保顺利、圆满地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现将2024-2025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命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形式和方式的要求
各门课程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考核形式(考试或考查)和方式(闭卷、开卷等)进行考试。
1. 由多位教师(包括自有教师、外聘教师、返聘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的,由各教研室指定一人(或课程负责人)负责命制试题。
2. 随堂考查(结课作业)采用线上完成考核的,教务处原则上不再提供随堂考查答题纸;考试结束后,导出学生试卷(结课作业)连同纸质成绩单交至各系存档。开卷考试课程的考核纳入期末统一考试, 相关授课老师命题完成后交教务处印制试卷。
3. 机考的课程,开课教研室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机考。
4. 根据各类检查、评估的要求,外聘教师的教学材料(教案、考勤册等)须由教研室指定专门老师负责妥善保管在教研室。
5. 同时担任校本部艺术学院和我院命题工作的教师,需注意我院试题不得与本部艺术学院试题雷同。
二、命题质量要求
1.命题组织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课程考核管理规定》体科教字〔2022〕25号、《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试卷命制、批改规范管理规定》体科教字〔2022〕22号文件要求进行命题,确保命题质量。
(2)各系(部)、教研室要切实发挥教师业务管理作用(包括自有教师、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安排好课程考试命题工作,责任到人。
(3)考试改革课程和不参加期末统一考试的课程,由各系(部)按时间节点自行安排,并将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备查。
(4)各课程考试必须严格遵照教学大纲要求执行,课程名称相同,但大纲不同的,须分别命制试卷。一门课程笔试试卷按同一水平出两套试卷(A、B卷),A、B卷试题之间重复内容的分值不得超过30%。
(5)期末考试各课程使用试卷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命题原则
(1)考核内容要覆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严格按照毕业要求,有效体现课程对学生知识、能力及素质达成目标的核心内容。
(2)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总分为100分。设置适宜的题量和难度。对因题量过少或难度偏低造成大部分学生开考30分钟做完就离场或试题超出大纲造成大量学生无法正常进行答题的,学校将进行统计并责成相关系(部)说明情况,在全校教学工作会议上通报。
(3)命题计划是命题的总体设计,所有课程须按要求填写“命题计划表”(附件2),要注意做到知识点分布、主客观搭配以及适宜的难度、区分度,体现专业和课程的特点,体现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学生的分析论述与实践应用能力,加大理解性和应用性考试命题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分值的40%),能使考试成绩基本呈正态分布。
(4)题型要多样化,一般有名词解释、填空、单选、多选、简答、论述等,各课程可根据特点确定题型和结构,但不得少于四种题型。各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要防止题与题之间互相提示答案或在考点上互相包含。
(5)所有试卷按百分制出题,每份试卷须注明各大题总分以及各小题分值,并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注明考试形式(开卷或闭卷),每套试卷可以有总的说明和要求,每种题型可有答题要求或指导语。试题编排总体上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3. 试卷命制模板
根据评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存档等有关工作,请各位命题教师务必按要求命题,具体如下:
(1)试卷需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模板(具体模板见附件3,B4纸张大小)设计。
(2)每道大题设置大题得分汇总处和评阅人签字处。
(3)无论何种题型,学生一律在试卷上答题,要求每小题预留足够的答题区域,不再单独发放答题纸。
(4)请命题教师务必将试卷卷首中卷号(A、B卷)、考试方式(闭卷、开卷)、考试对象(学院、专业、年级)以及课程名称等信息填写完整、清楚。
(5)试题的文字表述要言简意赅、用词恰当、表意确切、不生歧义,标点符号要正确、清楚,插图和标注要清晰易辨,严谨规范。
4.评分标准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以备试卷评阅及存档使用;试题答案要科学、准确、合理、简洁;评分标准要细化到小分,最小的分值为0.5,分值分配要合理。若有不同解答的试题应考虑不同情况,均应给出得分,评分标准标注在答案上。对于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定出若干个分值要点,学生答题凡提到要点的应给分。
5.试卷报送的程序、时间及其他要求
(1)期末统考课程试卷报送要求
① 领取U盘:以教研室为单位,于2025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7 日(工作日工作时段:上午 8:20-11:10,下午 13:40-16:50),至教务处 104 室领取专用 U 盘。
② 命题与文件命名:命题完成后,试卷文件夹须严格按照:(任课教师姓名)《课程全称》- 年级专业(应考人数)格式命名。例如:(张三)《会计学原理》—21 级经济 + 21 级经管(61+28 人)。
③ 报送方式与保密要求:将存有试卷的 U 盘密封于信封内提交,严禁以邮件、网络传输等任何电子形式发送试卷 ,确保试卷保密性。请相关单位对命题质量严格把关,并督促命题人按时完成命题,未按时完成命题工作的,影响期末考试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④ 提交时间与材料:请各教研室于2025 年 5 月 30 日上午 11:20 前,将密封的试题 U 盘及《理论考核试题审批表》(附件 4),以教研室为单位报送至教务处 104 室。禁止委托学生转交 U 盘 。
(2)命题教师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命题人的教育和管理,消除以往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和习惯做法,严禁划定考试范围或以任何方式透露、暗示试题信息,杜绝考试题与备考题重复。凡出现考试内容泄露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答卷审核登记表、命题计划、考核成绩单、课程考核分析表、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随批阅后的试卷一起交至学生所在各(院)系存档。
三、阅卷要求
1.凡课程有两位主讲教师及以上者,应进行集体阅卷,各系(部)总体负责集体阅卷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师进行流水批阅,阅卷人必须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严禁由学生代为阅卷。
2.阅卷教师要严格依据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注明各小题分值,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型试题或计算题须注明每一项分值。
3.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
(2)命题教师负责准备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并分发至阅卷教师。
(3)按小题逐题批改,逐题给分,完全正确的答案用对号(√)标识;完全错误的答案用错号(×)标识,在题号前记“-分数”;不完全正确的答案用半对号(⍻)标识,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在题号前记“-分数”。
(4)大题记得分,每道大题得分记在题号后得分空格处,其分数是大题总分减去大题中每小题失分之和,评阅人完整签名。
(5)全卷总得分记在试卷卷首总分处,并完整签名。先将各大题得分汇总到卷首相应题号下方空格处,汇总人完整签名,再将各大题得分之和记在总分处,汇总人完整签名。
(6)批改试卷必须严肃、认真,批改标识和分数记录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简洁、易于辨认,严禁涂抹和随意给分。
(7)试卷批阅后必须认真复查,严防错判漏判,凡因笔误或错判须改判时,应在原批改标识和记分处划双横杠后,重新批改、标识和判分,并在修改处完整签名。
(8)整份试卷由一名任课教师完成批阅的,只需在总分处签名即可,无需每道题都签名。
四、成绩报送
1.一般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全校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成绩报送前应认真核实和确认教学班学生名单,若发现学生名单存在遗漏、重复或信息错误等情况,应立即与教务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2.成绩报送须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成绩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检查范围;
3.报送的学生考试成绩应与学生考卷卷面成绩一致,特殊情况需调整及格分数线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统一调整;
4.成绩报送时对缺课、缺考、缓考、考试违规等学生,按如下办理处理:
(1)对因缺课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上报成绩时,应在成绩标识录入栏中选择"缺课";
(2)对经申请获准缓考的学生,教师上报成绩时,应给予认定和录入其平时成绩,并在考试成绩标识录入栏中选择“缓考”;
(3)未按计划参加考试(申请缓考获准除外)一律按缺考处理,不予认定其平时成绩,并在考试成绩标识录入栏中选择"缺考";
(4)学生违反课程考核纪律的,不予认定其平时成绩,上报成绩时,因根据违纪行为在考试成绩标识录入栏中选择“违纪”或“作弊”;
5.成绩录入后,应及时打印成绩单,与试卷及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学生所在院系存档。
五、试卷分析与管理
(一)试卷分析
1.阅卷完毕后应及时汇总成绩,根据学生考试情况进行试卷分析,理论课程试卷分析以任课教师所带教学班为单位,一名教师承担多个教学班的,各教学班分别进行试卷分析;技术普修课理论试卷分析,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整体分析;技术专项理论试卷分析以各专业、各专项为单位分别进行分析;
2.试卷分析应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照试卷分析表的具体内容,认真、客观、全面地进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教学或考核建议。
六、考试及教学资料封装与存档
1.考试结束当天,开课教研室指定教师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试卷,及时组织教师评阅试卷,并妥善保管好试卷。阅卷前应根据试卷袋上标注的“实考人数”清点和确认试卷份数,阅卷过程中应保管好试卷,防止试卷遗失,阅卷完成后应再次清点确认试卷份数无误后装入试卷袋;
2.插班重修学生的试卷归入插班就读班级(组)的试卷中,放置在本班级(组)试卷最后;
3.任课教师报送试卷时,还须把学生成绩单、命题计划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4.试卷管理单位应督促教研室及时将试卷及相关资料上交存档,仔细核查资料是否完整、齐全,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5.以作品、论文、口试、技评、表演等考查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评分依据。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办法,评分依据,学生成绩单,音响、声像、纸质等类型作品和考核原始评分记录单等考核资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存档保管;
6.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选课系统所选课程)的考核资料以及补考、缓考的考核资料上交至教务处负责存档管理。
教 务 处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