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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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实施办法》

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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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管理,加强延长学习年限学生教育,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留级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凡是在基本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按期毕业者, 均需要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

二、期限和学籍管理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后,可申请延长 1-2 年。根据申请延长的期限,学籍编入到低年级同专业某个教学班中。延长学习期间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和审批,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修课计划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审批后,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并进行学籍异动。一旦审核通过,不得随意撤销申请。

四、学习方式与管理

(一)留校学习。重修或补修课程达到 8 门及以上者,须申请留校学习。留校学习者按在校生管理,按修业所在专业年级标准缴全额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修课计划表(附件2)所列课程全部清除(含不及格记录),并采取插班听课方式重修。插班重修办理时间为延长期限内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重修课程成绩按考核实际成绩记载。

(二)离校学习。重修或补修课程 7 门及以内,可申请离校学习。离校学习者免缴学费和住宿费;离校学习者的学习、生活、安全等各方面由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负责,学校不再承担管理责任;离校学习者应经常主动与延期至所在专业年级辅导员联系,主动关注学校的有关安排,以免延误考核以及其他事项影响到毕业;离校学习者返校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及格的,按 60 分记载课程总评成绩,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消除其不及格记录。

五、其它规定

(一)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是学生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后继续注册和保留学籍的条件。

(二)凡未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者,视为放弃注册和保留学籍机会,符合结业规定的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补考、重修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任何教学活动。

(三)延长学习年限最多两次,但累积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含休学期在内)。

(四)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学分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按原专业年级标准执行。毕业证和学位证日期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五)延长修业期限到期后仍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者,在规定的最大延长期限前内,可再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且必须再次办理申请手续,否则按上述第五款第(一)第(二)条规定执行。

(六)在最大延长期限到期后仍不能毕业者一律按结业或退学处理。

(七)本办法从2023届毕业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