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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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留级实施办法》

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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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教育教学的过程管理,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根据《武汉体育院体育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进行警示或处理,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或补救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管理方式。

第二条 学业预警以学生任一学期、任一学年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含应选未选课程门数)为依据,包括以下各种情形:

1.考核不及格或经补考才及格的课程。

2.因缺课等原因被取消考核资格或经重修才及格的课程。

3.缺考或经重修才及格的课程。

4.考试违纪作弊或经重修才及格的课程。

5.规定学年已修的选修课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课程门数,所缺课程门数纳入预警统计范围。

第三条 学业预警统计标准

1.任何本科、专升本、专科专业任一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数分别达到3门、3门、5门及以上者,给予留级预警,作跟班试读处理;

2.本科专业:普通文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单招类专业任一学年内不及格课程门数分别达到6门、7门、8门、9门及以上者,或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分别达到8门、9门、10门、11门及以上者,给予退学预警,作留级处理;

3.专升本专业:任一学年内不及格门数达到6门及以上者,给予退学预警,作留级处理;

4.专科专业:任一学年内不及格门数达7门及以上者,给予退学预警,作留级处理。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与要求

1.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并组织实施。院系应成立学业预警与留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学业预警与留级工作的领导,并具体负责本院系学业预警工作。

2.每学期第三周前各院系完成各专业年级学生上一学期或上一学年和在校期间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统计工作,对照第三条标准,确定留级预警和留级处理学生名单。

3.对留级预警学生,院系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留级预警通知单(附件1);对留级处理学生,院系作出留级处理决定,印发留级处理文件,报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发出留级处理通知单(附件2),学生第四周前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4.第一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门数达到留级处理条件的,学生 可选择跟班学习或休学一个学期后,于下一学年转入新生年级学 习。

5.不及格门数较多但未达到留级处理条件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自愿留级(附件3)。

6.各院系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督促学生改进学业状态;加强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积极配合,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留级处理文件下发后,教务处按照名单及时办理学籍异动。

第五条 学业预警(留级)修课规定

1.留级之前凡是一次性考核及格的课程,留级后可不重新修读。

2.留级生需重新修读留级之前尚不及格或经补考、重修才及

格的课程。考核及格的,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清除不及格记录,考核不及格的,则保留原来成绩和不及格记录。

3.第一学年达到留级条件,必须按留级后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重新修读所有课程。

4.因专业培养方案变动,导致原不及格课程名称、内容、学分调整的,原则上按照新的培养方案执行

5.在校期间最多可留级两次,达到第三次留级条件的作退学处理。

6.学业预警产生的留级预警或留级处理,均不属于处分,留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等同于留级所在年级学生。

7.留级后的学费按照入学年份标准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籍学生,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