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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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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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修订版)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规范不及格课程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对象

学生所修课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修:

1.平时成绩不及格或记为“缺课”、缺考”、“违纪”、“作弊” 的课程,取消补考资格,必须重修。

2.补考或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不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

3.免听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4.第一次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二、重修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重修:

1.插班重修。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理论课不足30人,技术课不足15人的,采取插班听课方式进行重修。

2.开班重修。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理论课30人及以上,技术课15人及以上的,采取单独开班进行重修。

3.凡是学生经选课系统自主选修的课程(含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课),采取重选该门课程的方式进行重修。

三、重修申请

1.学生申请。每学期补考成绩公布后开始重修申请。学生自觉、主动查询需要重修的课程,并向所在系(部)提交课程重修申请单(附件 1)。

2.系(部)汇总。系(部)按课程类别汇总学生重修数据信息表(附件2),专业课重修信息由系(部)保存并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和编制课表时进行重修安排;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重修数据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安排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和编制课表时进行重修安排。

3.一学期内最多重修三门课程(留级生重新修读课程除外),重修门数超过三门的,则优先重修必修课,其它课程可于下一学期再申请重修。

4.一门课程最多重修两次(留级生重新修读课程除外)。

四、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

凡是由各系(部)根据培养方案统一安排落实的专业课的重修由系(部)负责安排(含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凡是由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统一安排落实的公共必修课以及由学生经选课系统自主选修的课程(含专业选修和公共选修)重修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1.插班重修。在编制下一学期课表时,将插班重修的学生直接安排在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某一个教学班中进行跟班修课。插班重修学生需持有教务处开具的《插班重修听课证》(附件3)且在任课教师签署回执意见的情况下方能进入所插班级进行课程重修。

2.开班重修。在编制下一学期课表时,在低年级该门课程原有教学班数基础上增加1-2个教学班(重修班)进行教学定位及排课。确因时间冲突,单独重修班无法在正常排课单元范围内安排的,可安排在晚上或周末上课。

3.凡是学生经选课系统选修的课程,由教务处在组织下一学期选课时,直接将学生选入重修课的某一个教学班(组)中。

4.因培养方案或开课计划变更导致不再开设的课程,由系(部)或教务处安排相似课程进行重修。

5.网络在线课程不安排补考和重修。

五、重修课程的考核及成绩记载

1.重修考核。按重修所在专业年级或教学班该门课程的考核办法和时间进行。如重修课程考核时间与当前学期正常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则优先参加正常课程考试,重修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2.成绩记载。重修考核及格的,按60分记载成绩,不及格的以实际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在成绩系统报送成绩。

3.经本办法重修考核及格的课程,只能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不能消除课程的不及格记录。

4.学生应主动申请参加重修,并认真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凡未参加重修或重修考核不及格,导致规定学制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的,一律不再安排任何考试,不予按期毕业。

六、休学复学、专业异动、代表队退队等原因需要重修课程的,一律在每学期的第1-2周内至教务处办理插班重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