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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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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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本科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是教师通过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向学生传播知识,强化技能,培养科学精神,提高人文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起主导作用,学生起主体作用。教师是所任课程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服从学校、系(部)的教学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神圣使命。传道者首先要明道、信道。教师要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宣传错误、反动的思想和观点,注重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科学精神和人格魅力培养和感染学生。

第五条 教务处、各系(部)负责督促检查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技术课课堂教学

第六条 教师上课必须携带纸质版教学工作计划(含教学进度表)、教案和点名册,穿运动服、运动鞋。青年教师教案上课前须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外聘教师教案上课前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教学训练场地,并于课前5分钟做好场地器材等准备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态要严肃认真,举止文明;课前不能饮酒;确保按时上课和下课,上课中不闲聊、不吸烟、不久坐,不擅自离开课堂,保证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教学学时数。如确因工作需要对课程临时调整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调停课程序。

第八条 教师要积极配合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或专家听看课,主动出示相关教学文件,自觉接受检查、指导。

第九条 学生必须提前到达教学训练场地,做好上课的一切准备;上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佩戴影响教学训练、有碍安全的饰物及其他物品;按教师要求将鞋、服装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所带手机必须关闭。

第十条 师生互相尊重。上课开始,班(组)长负责集合队伍向教师报告人数时,全体学生自动立正,师生相互问好后,教师检查出勤,宣布教学内容和任务。学生要求见习时须在集合前向教师说明原因,并取得教师同意;教师要对见习生做出适当教学训练安排。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迟到,须向教师立正报告,经允许后方能上课。任课教师应每天将考勤情况通过“小程序”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上课的准备活动内容,应结合教学训练内容、任务、教学特点安排;学生进行准备活动实习,应有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的实习教案。

第十三条 技术练习中,教师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学生要严肃认真,严格遵守教师口令及要求;轮换项目时要整队进行。

第十四条 教师提问时,学生要立正回答;学生被要求出列时,应立即出列;学生有问题应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再提问;学生不得随意离开教学训练场地,因故需要离开时,须经教师允许方可离开;学生要自觉克服自由散漫、言行粗俗等不良现象。

第十五条 切实保证教学训练安全。各项技术课程教学训练都要结合教材内容和场地器材特点,对学生进行体育道德和安全教育;使用器械的项目尤其要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加强保护帮助;一旦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 爱护场馆设施,注意场地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第十七条 下课时,教师要集合整队,做好小结并布置作业。下课后,师生共同整理场地,清点器材并放回原处,借用的器材要完整归还。

第三章 理论课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教师必须在课前5分钟做好各项上课准备。教师上课必须携带纸质版教学工作计划(含教学进度)、教案和点名册。青年教师教案上课前须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外聘教师教案上课前须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第十九条 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着装整洁,仪表自然大方;教态要严肃认真,举止文明;确保按时上课和下课,课前不能饮酒;不吸烟,不擅自离开课堂,保证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自行调课、停课和擅自增减教学学时数。如确因工作需要对课程临时调整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调停课程序。

第二十条 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注意并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注意因材施教。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注意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上课力求概念明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精练、教法丰富、板书工整,根据本门课程的具体特点准确、熟练运用各种教具和现代化教育技术与手段,帮助学生理解重点和突破难点;讲究教学艺术、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教师要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积极配合各级领导、教学督导员或专家听看课,主动出示相关教学文件,自觉接受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课堂,按教师要求就座,并携带教材、笔记本等必要的学习用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因故迟到,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二十四条 师生互相尊重。教师开始上课和宣布下课时,师生应互相致意。教师每次上课,须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予以记录,任课教师应每天将考勤情况通过“小程序”报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课堂良好秩序和学习氛围;上课时,所带手机必须调至静音;要专心听讲,认真作课堂笔记;保持安静,不得随便讲话;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任意走动或出入教室;教师提问时,学生一般应起立回答;学生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经教师允许后再发言。

第二十六条 对于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睡觉、闲聊以及玩手机等影响课堂秩序、违反课堂常规的现象,教师应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教育,适时打开教室屏蔽仪。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上实验课时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认真,爱护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反对浪费。如发生损坏、丢失或事故,要及时向教师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师生要爱护教学设施,自觉维护教室清洁卫生。不在墙壁、桌椅、黑板、器具上乱写乱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随意挪动室内设备。如发生损坏教学设施等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临下课时,教师应做好课堂小结并布置课外作业。离开教室、实验室时要关好电灯、空调、水龙头和门窗。注意安全,节约能源。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5月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