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规范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考核工作,保障考核工作的公平有序,保护参加考核学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学校学业与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课程考试规则与违纪处分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考核包括如下:
(一)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组织的,对参加考核的学生知识、技能、体能以及其他方面素质进行测定、评价,结果被学校认可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活动;
(二)由社会机构举办、本校承办,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的,对学生特定素质进行测定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应当参加所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考核的设置与组织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对教育教学的要求,依照培养方案,以及需要评价内容的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考核的设置、命题、实施、成绩评价及使用等各阶段,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置考核:
(一)对学生所选课程学业成绩的普遍性测定、评价;
(二)对学生特定综合、专项素质的测定、评价。
第六条 知识、技能相同或者相近的领域,应当采用统一或者相互通用的考核。在能够实现同等的测评目标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考核设置。
第七条 学校举办考核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照本规定制定考核规则和有关管理办法;
(二)按照考核目的,确定考核内容、形式,按照科学标准和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三)在学生开始特定阶段学习时,明确告知考核的安排和考核结果的使用等情况;
(四)组织实施考核;
(五)调查、处理考核中发生的违规行为;
(六)及时向学生提供考核成绩的查询。
第八条 考核内容和范围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一)按教学大纲要求需进行理论考试的在考试周进行,其他的考试、考查在教学周进行。
(二)根据需要,考核工作可以采取笔试、口试、作品创作、提交技术成果、实践能力及操作等不同形式。笔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法。
(三)术科课程的考核包括技术、技能和理论等内容的考核,应突出实践环节的考核。理论课程的考核包括技能和理论等内容的考核。
第十条 技术技能考核
(一)技术考核
1.技术评定:以技术动作规格为标准,根据动作的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每个动作或者动作环节的分值。
2.成绩达标:根据各项目特点,确定不同专业、不同性别、不同人群的量化标准。
3.技术等级测试:各项运动技术等级考核。
4.比赛成绩:各项比赛成绩。
(二)技能考核:检查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理论考核
(一)考核内容应反映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知识点。理论试题要命题规范,题量适当,难易适度,覆盖面广,配卷合理,注重反映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实际运用能力。
(二)考试课的笔试,须出A、B二份试卷;随堂考等课程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学大纲自主命题。同一门课程的不同试卷的题量与难易度应基本相当,重复内容最高不应超出30 %。
(三)试卷满分100分,考核时间为90分钟,题量与难易度以中等水平学生做完全部试题后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四)每份试卷至少有四种以上的题型,同时应附有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五)理论考核试卷格式必须使用教务处提供的统一模板。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
(一)教务处负责学校考核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学校理论统考、缓考、补考、重修考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随堂考、技术考核、实践操作考核、课程考试改革的时间和场馆。
(二)开课单位负责具体组织本单位的随堂考、技术考核、实践操作考核、课程考试改革等考试工作。
(三)学校各教学和行政部门及其人员依照职责共同保障考核的公正、有序和顺利进行。
(四)技术考核、实践操作考核、创作作品等考核应成立考评组,负责评分。
(五)(院)系在理论考试前根据教务处时间节点报送考核试卷。教务处提前向学生公布具体的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安排。
(六)开始命题前,命题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填写“命题计划表” (见附件1)并由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审核合格后方能开始命
题(命题模板见附件2),命题完成后的考核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模板见附件3)由承担课程的教研室审查合格,并经相关领导在“理论考核试题审批表”(见附件4)上签字,根据教务处时间节点将理论考核试题审批表、试题送交教务处,将随堂考课程(含考试改革课程)的技术考核、试题审批表、试题、考试方案、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交学生所在(院)系。
(七)认真做好考场准备工作,教务处于考核前布置好考场。
第十三条 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院)系要在考核前对学生进行动员,提高学生对考核工作严肃性的认识。
教务处要在考核前组织监考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监考人员的任务与职责。
第十四条 考核命题部门、人员及学校其他人员不得以各种形式对参加考核的学生透露有碍考核公正、有效进行的信息。在试卷印刷和存放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考核资格
(一)凡经过注册取得学籍、修完规定内容,且修满规定学时的本科学生,可以参加该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下列情况除外:
缺课达到该课程教学时间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包括旷课、病假、事假、公假(不包括公假已经补课时数)及实践课的见习等,不得参加该项考核,且不得参加补考。
(二)凡经过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可以参加由社会机构举办本校承办的或者本校组织的对学生特定素质进行
测定评价的各类考核。
第十六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当参加下一学期开学时的补考。
第十七条 缓考、补考与旷考
(一)因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的学生,应由本人于参加考核前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教师确认无缺课达到该课程教学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情况,由(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审批。
(二)缓考学生应当参加下一学期开学时的补考;如果不能参加补考,不得再次办理缓考。
(三)学生没有办理缓考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而未参加考核被视为旷考,且不得参加该课程在下一学期开学时的补考。
(四)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后的第三周。
第十八条 重修考试
(一)如果补考后仍不及格,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本科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重修申请表》(附件5)报名重修,完成重修后根据教务处安排参加重修考试。
(二)因违反考核纪律和无故旷考的学生,无补考资格,只能报名该课程的重修。
(三)重修考试无补考、不得办理缓考,如不及格只能再次重修。
第十九条 考核过程的监控与检查
(一)学校成立考风巡视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院)系和学工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控,以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学校教学督导组要对期末考核工作过程与结果进行监控和检查。
(二)(院)系要加强对所属教研室承担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负责监控本单位监考人员的监考履职情况,保证监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教研室要加强对本教研室教师所承担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
第三章 考核秩序
第二十条 考核组织部门为维持考场秩序,可行使以下措施:
(一)封闭相关考核场所,制止与考核无关的人员进入;
(二)检查参加考核学生的证件,检查其携带的物品;
(三)禁止参加考核的学生携带违反考场规则的设备、工具、材料等物品参加考核;
(四)为保证考核的公正,在考场内可设置、使用必要的监控设备;
(五)及时制止参加考核的学生违反考核纪律、考核规则的行为;
(六)在考核开始前应检查考场有无妨碍考核公正、有效进行的情况,并向学生宣读考核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考生权利与义务;
(七)保障考核正常、公正、顺利进行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一条 考核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学校考核举办部门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考场的考核事务,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考核中发生的违规、作弊行为,调查违规、作弊事实,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考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学生身份证件,并对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遵守考核纪律、考核规则和管理制度,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的指令、要求;
(三)接受学校考核举办部门的依据本规定进行的调查、了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保障考核正常、公正、顺利进行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在举办考卷笔试、口试、作品创作、提交技术成果、实践能力及操作等形式的考核时,学校考核举办部门应采取措施保证考核公正、有效进行。
第四章 考核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的认定依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课程考试规则与违纪处分细则》执行。学生考核违规记录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应当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核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学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违规记录应当由学生签字确认。如果学生拒绝签字,两名监考员说明情况并签字也能做为认定依据。
第二十五条 考核工作人员在考场及评卷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暂停其与考核有关工作,并报教务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对考核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学生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学生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陈述、申辩过程应当记录在案,由学生及听取陈述、申辩的工作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在考核违规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处理决定生效前,不影响学生注册及在校从事的一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应制作处分决定书,载明被处分学生的姓名、处分事实和依据、处分决定的内容和做出处分决定的时间、加盖学校公章并且在有限的范围内公开。处分决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考核违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课程考试规则与违纪处分细则》和本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申诉。
第三十条 对于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考核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成绩处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的规定执行,并依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纪律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部分考务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要求,对于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出现考核违规行为的学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进行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成绩处理,并依照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纪律处理。
第五章 考核成绩评定与使用
第三十二条 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计分。
第三十三条 成绩评定的比例
(一)成绩评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学习态度、出勤情况、课堂提问、讨论、作业和阶段考核等)和期末考核相结合,两项所占比例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要求。
(二)口试、作品创作、提交技术成果、实践能力及操作、技评、达标、技术等级测试、比赛等不同形式的考核,由考核的组织部门公布成绩计算与确定方法。
第三十四条 评分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评定考核成绩。评分材料、试卷,应按教学文档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保存、备查。
(一)评分时应以教学工作计划中的考核方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参考答案为依据,做到评分公平、公正、准确,期末考核应实行集体评分、集体评卷、流水作业。
(二)教师必须用红笔评卷,评卷严格执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试卷命制、批改规范管理规定》,参见“评卷样卷”(附件6)。
(三)如果在试卷上对评分进行了更改,更改人应在更改处签字。
(四)承担课程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每份试卷进行审核,以避免出现评分错误。核查无误后,核对教师要在“答卷审核登记表”(见附件7)上签字。
第三十五条 考核成绩管理
(一)考核成绩是指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二)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整数记载。
(三)每门课程考核后,任课教师须按规定时间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保存、提交后,打印成绩单,核对并签字,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字后,交试卷保管单位随试卷保存。
(四)缺课,成绩记载为“缺课”。
(五)旷考,成绩记载为“旷考”。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在成绩构成细目表中须标注“作弊”字样。
第三十六条 补考和重修考试成绩在60分及其以上的,按60分记载,成绩在59分及其以下的,按补考和重修考试的实际成绩记载。缓考按考核的实际分数记载。
第三十七条 补录与修改成绩
(一)凡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或者漏报、错报成绩需要更正时,责任人要填报“学生成绩补录申请表” (见附件8),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系主任签字、部门盖章后,交教务处办理。学生在查询成绩后如对成绩有异议需要复查成绩时,学生本人要填写“学生成绩复查表”(见附件9)任课教师、(院)系主任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处和相关(院)系工作人员共同复查成绩。
(二)因教师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录入学生成绩或者出现漏报、错报成绩者将按《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方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生成绩的管理机构,作为发放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业预警及留级、退学等相关学籍变动的依据。
第六章 课程考核工作材料
第三十九条 课程考核工作材料的构成
(一)考核成绩单
(二)答卷审核登记表
(三)命题计划
(四)课程考核分析表
(五)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
(六)学生答卷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考核分析表”(见附件10),对试卷及考核情况进行分析。要重视对试卷的分析,着重分析试题质量,包括:命题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大纲要求;题量是否适当;难易是否适度;覆盖面大小如何等;试题反映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如何。课程考核分析表由任课教师本人签字,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交(院)系主任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 考核材料的归档
(一)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认真整理各项考核工作材料。以班、组为单位的课程按班、组整理材料;技术课程一般以教学组为单位整理材料。
(二)课程考核相关材料,于课程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之内交学生所在(院)系保管。
(三)平时成绩构成支撑材料的归档要求:所有课平时成绩的支持材料均交学生所在(院)系存档,支撑材料保存时间须和试卷一致。
(四)各类考试考卷和随考卷一起保存的材料应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答卷审核登记表、命题计划、考核成绩单、课程考核分析表、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学生答卷。
(五)各类考核工作材料归档前,一定要认真整理和审核,并层层把关,逐级验收,各项材料的签字人即为该材料的责任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考核工作人员,是指学校考核举办部门选用的命题、监印、主考、监考、巡考、阅卷、评分、统分、试卷保管、保密等人员。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考核工作的规定及要求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命题计划表
2.试卷模板
3.标准答案模板
4.理论考核试题审批
5.评卷参考样式
6.答卷审核登记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