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订)
试卷命制、评阅与管理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试卷命制、评阅与管理等考试相关环节的管理,促进考试工作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命题的组织
1.命题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部、教研室根据课程教学安排,依照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命题。
2.命题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试卷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主管系部主任审定。
二、命题的原则
以各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内容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以考核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为主,注意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考试试卷应基本反映出该课程的知识框架。考试课程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命题的同时,应编制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确保考试和阅卷质量。
1. 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分班讲授的课程,在同一种考试形式下应使用同一套试题,有两位以上教师承担的课程教研室必须统筹成立命题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考试命题。
2.命题小组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提高命题的科学性,拟定难度、知识面广度和题量适当的试题。
3.考试试题命题完成后应由有关教师试做,并根据试做反应出的情况相应的调整试题。课程结业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的题量、难度应和考试时间相匹配。
4.每份试卷应同时制订出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试题编制的基本要求
1.编制的试题应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述简洁科学合理,没有政治性、科学性、知识性的错误;无歧义;标点符号无误,制图规范;试题的标答应有定论,不应有争议。
2.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对应掌握的知识点进行考查,或从不同侧面提出问题,或从不同章节提炼知识点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的考查。一道试题可以只考核一个知识点,也可对多章节知识点关联以考核学生知识结构的完整性。
3.试题既有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又有中等难度的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能够解决的内容,还应有少数优秀学生能够通过努力能完成的拔高内容。
4.客观性试题可以是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判断题、改错题、填空题等。
5.主观性试题可以是简答题、论述题、阅读分析题、制图题、计算题、作文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
6.试题题干应同时标明试题分值。
四、组配试卷的基本要求
1.数量要求:每门课程应组配平行的A、B二份试卷。二份试卷在内容、难度、结构、知识面广度、题型、题量上应保持一致。
2.内容要求:试卷的内容应是全学期教授的课程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教学大纲范畴。基础知识的试题占50%,重点内容的试题占30%,综合运用和能力测试试题占20%。
3.难易度要求:较容易的试题占5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40%,较难的试题占10%。
4.分值要求:原则上单项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每空)每小题分值不得超过2分;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每小题分值不得超过3分;简答题、制图题、计算题每小题分值不得超过5分;论述题、阅读分析题、案例分析题、设计题等每小题分值不得超过15分;作文题不得超过30分。
5.题型要求:考试题型提倡多样化,各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选择适合题型组配试卷,客观题、主观题两者分值比例应保持在6∶4,且题型不少于四种。
6.题量要求:考试时间为90分钟,题量和难度一般以中等程度学生能在70分钟内完成为准。
7.难易程度有序排列:每份试卷的题型和每大题中的小题一般应按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
8.相关内容的处理:试卷中的试题不得有相互提示答题的现象。组配试卷中的A、B卷之间,在内容、难易、题量等方面应是平行的,重复试题分值比例不得大于30%。
五、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编制的要求
1.客观性试题的参考答案必须确定、唯一。
2.主观性试题的参考答案。
①准确、全面、规范、简洁;
②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要点;
③标明每个得分点。
六、试卷校对、印制与管理
(一)试卷校对
1.指定专人校对试卷。命题教师完成试卷命制后,将存放试卷的U盘及命题计划表、参考答案等资料一并交给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校对,并明确完成校对时间和反馈时间;
2.试卷校对范围。校对范围应包括命题计划表,试卷内容、文字、标点、图示、格式,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
3.校对结果反馈与修正。校对负责人在完成试卷校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命题负责老师反馈校对结果,命题负责老师根据校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正;
4.试卷定稿与提交。试卷定稿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将存储试卷的U盘用指定的信封袋封存好后报送教务处。
(二)试卷印制与装袋
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务处根据课程考试人数印制试卷并装入试卷袋,填写试卷袋上考生专业、班(组)、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监考老师等信息。
七、试卷评阅与成绩报送
(一)阅卷批改
1.批改试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
2.原则上须采用集体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
3.阅卷人必须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严禁由学生代为阅卷;
4.按小题逐题批改,逐题给分,完全正确的答案用对号(√)标识;完全错误的答案用错号(×)标识,在题号前记“-分数”;不完全正确的答案用半对号标识,并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在题号前记“-分数”;
5.大题记得分,每道大题得分记在题号后得分空格处,其分数是大题总分减去大题中每小题失分之和,评阅人完整签名;
6.全卷总得分记在试卷卷首总分处。先将各大题得分汇总到卷首相应题号下方空格处,再将各大题得分之和记在总分处,汇总人完整签名;
7.批改试卷必须严肃、认真,批改标识和分数记录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简洁、易于辨认;
8.试卷批阅后必须认真复查,严防错判漏判,凡因笔误或错判须改判时,应在原批改标识和记分处划双横杠后,重新批改、标识和判分,并在修改处完整签名。
(二)成绩报送
1.一般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全校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报送前应认真核实和确认教学班学生名单;
2.成绩报送须及时、准确,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成绩报送时效性和准确性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检查范围;
3.报送的学生考试成绩应与学生考卷卷面成绩一致,特殊情况需调整及格分数线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统一调整;
4.成绩报送时对缺课、缺考、缓考、考试违规等学生,按如下办理处理:
①对因缺课平时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上报成绩时,应在平时成绩录入栏中选择"缺课";
②对经申请获准缓考的学生,教师上报成绩时,应给予认定和录入其平时成绩,并在期末理论(或技术)成绩录入栏中选择“缓考”;
③未按计划参加考试(申请缓考获准除外)一律按缺考处理,按实际情况认定其平时成绩,并在期末理论(或技术)成绩录入栏中选择"缺考";
④学生违反课程考核纪律的,按实际情况认定其平时成绩,上报成绩时,根据违纪行为在期末理论(或技术)成绩录入栏中选择“违纪”或“作弊”;
5.成绩录入后,应及时打印成绩单,与试卷及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到学生所在系部存档。
八、试卷分析
1.阅卷完毕后应及时汇总成绩,根据学生考试情况进行试卷分析,理论课程试卷分析以任课教师所带教学班为单位,一名教师承担多个教学班的,各教学班分别进行试卷分析;技术普修课理论试卷分析,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整体分析;技术专项理论试卷分析以各专业、各专项为单位分别进行分析;
2.试卷分析应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情况,按照试卷分析表的具体内容,认真、客观、全面地进行试卷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教学或考核建议。
九、其它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发布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试卷命制、批改规范管理规定》、《关于课程结业考试命题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教务处
2022年10月26日
阅卷样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