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办事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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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办理流程

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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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教务处

办理地点:行政楼106室

咨询电话:027-81300033

联系人:肖婷

一、办理对象

学生因未修满规定学分,无法按期毕业的毕业年级学生,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

二、办理时间

每年5月中旬组织学生申请,6月第一周办结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具体时间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三、政策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实施办法》

四、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修课计划表》;

2.学生将已由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交至所在年级辅导员签字后,报系(部)领导审批;

3.系(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所在系(部)教学办汇总;

4.各系(部)汇总完毕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材料上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汇总材料,符合延长条件的,办理学籍异动电子标注;

6.教务处向各系(部)、各部门反馈延长学习年限办结情况;

7.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插班听课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手续,是学生基本学习年限结束后继续注册和保留学籍的条件;

2.凡未按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者,视为放弃注册和保留学籍机会,符合结业规定的按结业处理。结业学生如在弹性学制内满足相应要求,可颁发毕业证;

3.延长学习年限最多两次,但累积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含休学期在内);

4.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学业预警而造成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予受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5.延长学习年限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一旦办理不得撤销申请;

6.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属离校学习的,办理手续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及所在年级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在课程考核期间返校参加课程考试;属留校学习的,应妥善保存“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修课计划表”,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按修课计划表办理插班听课手续;

7.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在延长期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及时核对所修学分情况,做好毕业准备;

8.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学分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按原专业年级标准执行。毕业证和学位证日期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9.延长修业期限到期后仍未修满规定学分不能毕业者,在规定的最大延长期限前内,可再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且必须再次办理申请手续;

10.在最大延长期限到期后仍不能毕业者一律按结业或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