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重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要求,为适应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要求,本着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宗旨,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科学生学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重修适用对象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重修适用对象:重修适用于我校在校本科生及已肄业因学分未修满未能毕业的往届本科生。原则上以下几类情况学生需办理课程重修。
(一)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考试旷考者;
(三)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四)课程考试违纪作弊者;
(五)往届肄业生因学分未修满未能正常毕业者;
(六)因学籍异动未达到异动后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者。
第三条 重修管理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申请、认真审查原则;
(二)坚持严格过程管理、规范教学原则;
(三)坚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质量原则。
第三章 课程重修方式
第四条 在学制(弹性)规定的年限内,学生以开班重修、插班重修、自学重修的方式进行课程重修。
(一)开班重修
开班重修以集中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原则上开班重修要求同一门课程重修申请者术科类课程不少于20人,学科类课程不少于30人才组织开班重修,开班重修学时安排原则上不超过课程原计划学时的1/2,由院系汇总申请者人数后,根据实际情况,报教务处审批是否组织课程开班重修。开班重修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进行。特殊情况,各院系需报教务处审批。
(二)插班重修
学生结合每学期全校课程设置情况,可在全校各专业选择与拟申请重修课程相同的课程实现夸专业插班重修。申请插班重修的学生,在接到教务处发布的重修通知安排后,根据校园网公布的学期课表,需结合本人已有课程学习安排,插空申请重修课程,插班重修课程教学不得与学生已有课程学习安排产生冲突。
(三)自学重修
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学生本人本学期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时,可申请自学重修。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课程学习,主要以网络学习、随班听课、教师辅导等形式进行,自学重修要求学生自主安排学习时间不少于原计划学时的1/2,学生在填写重修申请表时需选定自学重修,学期末教务处根据各门课程自学重修申请者人数,决定自学重修考试安排,原则上学生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正考是何种形式进行(闭卷/开卷考试或考查),自学重修就以相同形式进行。
第五条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每学期开班重修的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进行,教师授课学时不超过课程原计划学时的1/2,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教学的1.5倍计算;学生插班重修的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超人数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计算。
第四章 重修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首先保证正在修读年级全部应修课程的学习,以获取相应学分,在学有余力前提下实事求是地选择1至2门未通过课程重修。
第七条 重修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补考后进行,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第八条 每学期考试结束后,待教师网报成绩结束,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根据上学期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逐一查询个人成绩,明确需要重修的课程;次学期开学初,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重修通知,明确重修申请报名时间、截止时间后,根据要求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重修申请表》进行重修报名。
第九条 教务处汇总学生重修报名情况后,会同院系落实学生课程重修教学安排。开班重修由教务处负责组建重修班级,落实课程教学时间、地点安排。开班重修课程任课教师由各院系负责推荐,原则上开班重修教师应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开班重修课程任课教师;插班重修教学安排,由学生根据课程重修学期学院整体开课情况,选择与自己已有课程安排不相冲突的教学班进行插班学习,插班重修学生需持有教务处开具的《插班重修听课证》且在任课教师签署回执意见的情况下方能进入所插班级进行课程重修。自学重修,由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自学重修的学生学习过程进行监管,重点监管学生自学重修的学习计划、时间保障、学习过程质量监管以及协调自学重修的学生考试组织与安排等问题。
第十条 同一课程原则上只能重修1次。毕业班学生可在第七学期申请重修未通过课程1次,须向院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
第十一条 教务处和各院系、年级辅导员、课程任课教师要对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加强监管,为学生重修学习提供指导和关怀,并对学生学习过程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章 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没有进行重修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考试。
第十三条 开班重修一般在每学期第6周开始上课,重修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统一考核。
第十四条 插班重修课程随所插入教学班一起考试。
第十五条 自学重修由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于学期末统考时,根据各门课程申请者人数,决定是随班考试还是单列考场组织考试。
第六章 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单独记录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重修课程成绩单》上,待考核结束后由院系收齐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登录。
第十七条 成绩记载:重修课程合格的,成绩记载为60分,教务系统标记为重修成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执行。其他课程重修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